法律问答

我表姐和我A帮我姐看店,两个店,是成人用品店,被警察查到卖假壮阳药,共查出200多粒,我表姐和我哥都是37放的,是取保后审,我姐在他们被抓后27天被打电话去派出所的,这样算自首吗?我姐能不能取保后审或判缓刑,我姐进去10天就到预审大队了,10天加起来共提审4次,我姐一个店刚转来的,一个开了两个月,在期间并未卖过壮阳药,而且我姐是单亲,一个小孩一岁半,我姐抓进去几天就打电话问我家人,我姐小孩有人带没,现在20天了没一点消息,家人很着急

刑事辩护
2019-07-28 18:25: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