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6月份,通过房产中介,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乙的房产(二手房),甲先支付10万元订金给乙,甲再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待手续办理后,2010年7月份乙转让房产证给甲。若甲不能办理银行按揭,乙需退还10万元订金给甲。但2010年7月新的房贷政策出台,银行不通过甲的按揭申请。甲想乙退回10万元订金,但乙称找到下一家买家才退回。问:怎样要求退回甲订金10万元?如起诉,能否得到支持?是否要银行出具通过按揭的相关证明?怎样要求银行出具?

2018-08-19 13:37: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揭二手房如何转让?需要哪些流程和手续?  
    一、按揭二手房转让的方式  在与卖方就买卖该二手房达成意向后,由于该二手房上设有抵押,因此,还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  购买按揭二手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买方一次性付款,还清银行的按揭贷款,终止原借款合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使得房屋上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障碍,然后由二手房所有权人与二手房购买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一次性付清银行按揭款的情况下,为了防范风险,买方最好与卖方约定直接将买房款支付到按揭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上。第二种方式,转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即买方也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买方既可以向卖方原按揭贷款银行申请转按揭,也可以向其他银行申请转按揭。其基本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买方选择申请同行转按揭或者跨行转按揭;
    3.买方向银行申请转按揭并提交相关材料,银行对转按揭申请进行审核;
    4.买卖双方共同向原按揭银行办理还贷手续,卖方与原按揭银行终止原按揭贷款协议,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5.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6.买方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权人为转按揭银行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按揭二手房转让的费用  按揭二手房转让除了要缴纳一般二手房交易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外,在“转按揭”过程中,还涉及到银行的按揭转让佣金、抵押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见证费等费用。
  • 买房订金依法应予退还。  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
    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
    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 买二手房应注意事项有:  
    1、房产证是否已抵押有无疑议登记,  
    2、夫妻双方是否都同意出售房产,  
    3、法院查封债权债务等,  
    4、出售人是否是产权人等等。
    因为二手房买卖产生纠纷最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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