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老公的父母是XX国籍的华人,去世前给他在国内留了房产,价值50到70万,有产权,名字是老公父亲,还有农村租屋,价值30到40万,现在两位老人相继去世,走之前没有来得及回国办理过户,老人生前有过养女,去世之前给养女安顿,等儿子和前妻办理离婚以后让再他继承遗产,可现在养女也要和老公争取夺家产,且要打官司,请问我们争回自己的家产胜算的可能大吗?是不是得交遗产税?遗产税估计得多少钱?

离婚
2019-07-28 14:0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目前,我国还有没征收遗产税。
    1、如果是现金、字画等动产的继承,直接转就可以。
    2、如果涉及不动产的继承,需要先做遗嘱公证继承权公证,然后去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继承过户。时要提交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原件)、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主要需缴纳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累进税率,约为房地产的评估价的
    0.3~
    0.5%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因继承引起的纠纷,可以去思科律所的网站上了解更全面的信息。
  •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