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号小孩发烧,喉咙长泡,嗜睡,无力,去医院看医生,医生随便看一下开两瓶点滴就让我回家了,第二天小孩肚子疼,喉咙的泡也没好,又一次去医院,医生叫住院,说是肠膜淋巴结肿大,但是住院那天晚上,小孩一直说肚子疼,半夜突然呼吸不过来,叫了几次没有医生过来看看,天亮了医生过来看说可能心肌炎,叫转院,转到更高一级的医院,医生直接叫签病危通知书了,后面抢救,前面那个医院的医生有没有不负责任?他得给我个说法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7-28 12: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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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医院出事,可能会涉及
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权人是去世的继父。 我父亲(继父)去世的时间是99年12月6日。 我母亲第三嫁时继父的子女已经成年,继父有4个子女;我母亲有4个子女,其中有2个是同母异父的,我和另一个哥哥是同母同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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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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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