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怀孕六个月,A被刑事拘留我可以进去见他吗

刑事辩护
2019-07-28 11:3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后,对于民事责任,仍然需要依法承担。另外,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因醉驾被刑事拘留,怀孕期间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判处实刑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以后,侦查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证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强制措施不是决定性的。
    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之后,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侦查工作需要,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种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以后,侦查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证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刑事司法政策也有较大的改动,最大的改动是尽量减少侦查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也就是现在常见的将以前使用较多的逮捕措施改为相对和缓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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