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未成年,受到了家庭暴力。我手上有施暴时的录音,除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有别的解决方法吗

2019-07-28 09:51: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家庭暴力出现率逐年递增。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通常发生在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因此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报警,保护自身安全。当家庭暴力已经成为日常时,就必须要果断向法院申请离婚,同时收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利于在诉讼中请求对方赔偿。
  • 如果证明家庭暴力的状况确实存在,且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受害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一定的伤害及精神赔偿,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样平均分配 ,不影响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进行调节,而会直接依法判决离婚。
  • 家庭暴力取证办法: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学校、家庭,更要涉及社会这一大环境。社会保护的目的就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保护的作用也就体现在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上。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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