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不见了,可以补办吗,

离婚
2019-07-28 09:07: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注意事项
    1.警惕对方利用你离婚心切的心理。你的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中写的是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然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当你办妥了离婚手续,找对方分割财产时,会发现对方在装傻,不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财产已经分割了吗,还分啥呢?
    建议:在协议中列清各项财产,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2.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你发现对方大大方方地答应将共同居住的房产归你所有。可是你想得到他实际在别处还有好几套房子,银行里面还有巨额存款呢?你认为分到房子了,心里乐开了花,实际上你少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价值超过好几套房子。
    建议:通过婚姻调查,查清对方的财产或者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3.警惕对方拒绝迁移户口。办妥离婚手续后,按理说对方应该及时将户口迁出。可是你会发现当你联系对方,要求对方迁户时,对方要么不接你的手机,要么说没有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强行责令对方迁移户口的诉讼请求。
    建议:约定迁移户口的时间,逾期或拒绝协助过户的,应付较大的一笔违约金
  •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 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种方式是:夫妻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自愿离婚的协议书,或者双方亲自到法院作自愿离婚的庭审笔录,由法院审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并收回《结婚证》,自此,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办理,并依法完成离婚协议书,完成后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登记和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
    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