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08年3月买的房子,别人与开发商发生经济纠纷,现在别人申请查封了我房子,我提出异议,法院以我还有另处房子,我的异议法院没有支持,怎么办?

经济犯罪
2019-07-28 07:39: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申请法院执行有时间限制。期限为两年,从生效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2、法院执行过程中,查封房屋的最长期限是三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是一年;冻结股票的最长期限为三年。到期前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续行查封、冻结。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通过法院把开发商的房子查封了,开发商又卖给第三人。如果查封在前,开发商卖给第三人在后,那么后面的房屋买卖不能办理买卖合同登记以及过户手续。如果开发商出卖给第三人在前,但尚未买卖合同登记,法院查封房屋。
    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要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若干规定中十七条审查买受人是否以及各支付大部分或全部房屋价款,对未办理登记有无过错,房屋是否占有等考虑。
  • 房屋买卖合同经济纠纷如果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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