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家政的临时工,今天派你的事做完就付工资,明天有事又去做,没事你也可以接别人的事做,象这样的劳动关系,如果帮家政做事的时候受伤劳动仲裁说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劳动仲裁不受理

仲裁
2019-07-28 06:4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用工单位要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的一种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是劳动合同的关系,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给付劳动力的关系。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因此,派遣员工可以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因用工单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无论是派遣单位违法,还是用工单位违法,都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劳务关系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 系。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一种准劳动关系。
      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由用工方承担在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
      因此,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受伤是基于民法中“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请求赔偿的,而不是基于劳动法中的工伤赔偿。
  • 按工伤保险条搜索例规定,临时工受伤后,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1、公司未给我购买社保,我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竟然说不受理,用人单位未交社保,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可以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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