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全款房子,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上,写的老公个人名字,共有情况写的是单独所有,这个合法啊?我没有签署任何放弃该房子产权的文书或公证

公证
2019-07-27 23:4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房也成私有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不管结婚时间的长短,只要是合法的婚姻,同样可以享有合法的财产分配权。 
    1、《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婚前个人财产,不论多少年后,都属于其个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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