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鉴定单位鉴定不了我妹精神病,法院会怎样指定监护人的?谢谢了!

2019-07-27 17:51: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或同一顺序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此外,我国《民通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第14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 精神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确  有  功能缺陷正常或有  轻度异常严  重  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0分1分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012  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心012  职业劳动能力012  社交活动能力0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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