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7年9月5日购买了一套住宅(毛坯房),我已按合同准时足额交付全部款项。
按合同规定该房应于2008年6月30日交付使用,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该小区第二期(我买的也是第二期)全部房屋延迟收楼。
我第一次按书面通知于2008年7月14日去收楼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外墙渗漏重大质量问题,故没有收楼。
第二次收楼是8月29日接电话通知去的,发现外墙渗水仍未修好。同时又发现主卧天花板有裂缝并漏水。
以后我们曾多次主动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处及贵公司人员,催促早日修好,以便收楼。但直到10月31日以前我们再也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收楼通知。
直到第三次2008年10月31日接电话收楼通知,11月1日我们即前往查看准备收楼,但该房未按合同约定对天花进行水泥砂浆批荡,所以没有收楼。
我于2008年11月18日去查看时,5名工人正在房内施工,天花仍在批荡中,直拖延至2008年11月25日才电话通知收楼。
(对于房屋问题我们也作了一些文字及拍照记录)。
据此情况我们要求按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第(1)款所约定的(该条约定延迟交楼,每天按所交房款的0.5‰赔偿)赔偿至2008年11月25日。
关于赔偿问题,开发商只同意赔付到2008年7月31日,我没有同意,但问题拖到现在,开发商一直没有答复了,所以我也没有收楼。
我的问题是:1、我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利?使开发商赔付到我所要求的时间?2、我现在该不该收楼?
请你在百忙中给我答复好吗?谢谢!

2018-08-19 10:5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属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应该有开发商处理:  如果所购房屋未满五年,按国务院相关规定,墙面和屋面漏水保修期为五年,所以开发商有义务保修,漏水的修复是有一定方法的细致活,一般灌浆处理不是处理的理想办法,即使碰巧当时修好了,过一段时间很容易再次出现,按目前你们的情况宜重做防水层。如果开发商修不好,或者不愿意修,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也就是可以退房。
      如果所购房屋已满五年,应动用业主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维修
  •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开发商具备五证齐全 。
    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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