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合同,因为甲方对乙方造成不利,乙方提前提出解约

2019-07-27 14:21: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首先,你要看你合同的内容,看有没有关于解除协议的条款。你要确定,你说的“房东说可以提前两月告知并协议停租”这个意思在合同中有没有体现。如果有的话,那么你完全有理由按照约定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房主返还押金和剩余房租。
    如果的话,那么你只要能证明有这口头协议也可(在实际操作中很不好证明,除非有证人或者录音录像),要是没有证明合同中也没有体现的话,那么剩余的房租就不好要了,至于说押金能不能退回还要看你这押金的性质,如果是按照常理的屋内的家具等的押金,应该能退回来。
    如果违约金等的性质就要不回来了。并且,你提前解约给房主造成的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至于说赔多少还要看你们之间签的合同中是否规定。我建议你,仔细研究一下你们签订的合同,看看你遇到的问题在合同中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规定的对你不利,那么你就被动了,只能找房主协商,来解决此事。
    如果规定的有利的话,那么你就可以拿这合同找房主理论,要求按照合同办。不行就起诉他。所以说房屋租赁合同对你们来说很重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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