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好!本人刚毕业,于2018年十一月进入一家民营培训机构当英语老师,被要求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大概就是签了以后必须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第三个月(1月份)课程比较多,做了主教也做了助教,有一个星期的时间每晚回家继续加班到十点。差不多每天十多个小时,因为公司长期出现无偿加班的情况,在被要求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我拒签了。并且提出了辞职,当时的人事并没有让我办理离职手续,一月份的班上完我就离职了。每个月都向该公司索要工资,人事每个月都答应我帮我反应,但是现在第四个月了仍然没有回应。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7 10:41: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关于接受培训的职工签订服务期的年限,《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签订协议约定服务的期限要本着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培训协议是要在进修和培训之前双方协商和签订,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不参加培训,如果已经培训完后单位再要求约定服务期的,主动权就在你了,你不同意单位是无权利单方要求的,你有决绝的权利。没有培训和服务期协议单位也无权要求你赔偿培训费用。
    放心吧,主动权在你手里。
  • 培训机构若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法律上属于非法人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n  第四十四条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n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n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n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n
  • 首先,
    1、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待合同签定后将合同送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鉴证;
    2、填写好劳动用工花名册,送到劳动监察大队核定申报工资基数。
    其次,将申报并核定的职工工资基数表送到社保部门后等待通知;如果是新参保的单位和员工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2、单位税务登记证;
    3、单位法人身份证;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填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表;
    6、参保人员小一寸照片一张。注意,以上证件均需同时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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