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明知对方喝酒了,还坐了对方的车,出了交通事故,意外受伤,该不该早对方赔偿

2019-07-27 10:40: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赡养费需要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有关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你朋友的父母如果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可以要求赔偿生活费,标准为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20年。
    如果你朋友不是独子,则只能要求赔偿一部分。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方全责造成您的人身伤害,您可以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建议协商解决,若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赔,协商不成尽快提起诉讼。提示: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对于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而言,以下两点最为关键,其一为当事人之间对于事故的责任承担比例,其二是受害人的受伤以及医治情况。您在咨询中提到,对方负全责,如果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那么赔偿数额的多少,就取决于您的受伤程度了。您脸部留下了伤疤,那么需要根据您的治疗情况确定您是否有住院治疗、医生的医嘱中是否表明需要护理、是否有确定营养周期。因为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除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之外,如果实际住院的,可以要求赔偿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医生确定需要护理的,那么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营养费。如果经过伤情鉴定认为构成残疾的,还可以根据残疾的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具体的算法如下:
    1.医疗费:需要根据您在医院的实际支出计算,以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为准,包括已经支出的和将来确定要支付的两部分。因为脸部留下了伤疤,那么后续的除疤费用,也可以一并要求对方赔偿。
    2.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天数则需要由医生确定。(如果需要护理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您的伤情,可能不需要护理)
    3.误工费=误工期间x误工期间的收入。误工的收入需要单位开具相关的证明。(如果因为住院或者处理交通事故发生误工的,可以要求赔偿。若没有误工的,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您当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营养费。营养费需要根据您的受伤情况由医院给出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是否残疾以及残疾的等级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的等级也直接决定了赔偿的数额,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不能由您自行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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