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年小孩(未满14周岁)在学校斗殴,乙方说甲方把他小孩吓成了中度忧郁症。甲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起诉的话最罪名成立吗?什么罪?

2019-07-27 10:2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的情形有一般性的法律规定,但是也有赖于实践中,具体情况的判断。对于犯了罪的未成年人以及家属来说,想最大程度从轻减轻处罚,避免之后孩子重操旧业的,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争取最大程度地从宽处罚。
  •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1、作为学校,应当教育好学生要遵守学校秩序,不得打架闹事,因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致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学校也是赔偿义务人,因此在案件中应当作为共同被告;
    3、学校在法庭调查及辩论中,主要是阐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应当不承担或少承担补充责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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