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十年前,我和丈夫的名义向他姐姐借了三万元,有借条。现在他姐姐讲不要还,因为她住在我们房子里三十年了,只是她口头讲的也没有把借条还给我们,而我丈夫跟我写了协议,这笔钱跟我和女儿无关,不用还。请问这受法律保护吗?谢谢!

2019-07-27 08:13: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法律通常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合法存在的。如果没有借条的的请款下,有证人或者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如果么有其他证据,对方当事人承认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来解决。如果对方不承认该债权债务合法存在,则只能够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 借条有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的,且借款人有收到借款的,即有效,受法律保护。普通白纸记载借条内容并不影响该借条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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