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既有分期做了一个分期贷,做的时候我要求分12期,他说不行,最少要分18期。不过我可以在三个月以后就能申请一次性还款。我贷款7800块,每期还款702块,分18期。最后我还了6期以后提出要求一次性还清。居然是还要还8000多块,我现在就没有还了。中间催收多次打电话骚扰我和我的家人,还有通讯录里面的亲戚朋友。现在还发律师函给我。最近又发QQ邮件说要移交资料到我们县法院立案起诉我。请问他这是合法的嘛

2018-08-19 08:1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此条规定,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对偿还原债务的一种认可,使债务从自然债务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债务。
    第二,分期履行借贷合同的时效认定。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 你好,欠债应该及时按约定还钱,债主催收不可以采取违法行为,骚扰他人或者骚扰债务人家人的做法是违法的,对方可以报警处理,建议债务问题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若对方构成侵权,可以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因此给您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可以主进行赔偿。
  • 债务纠纷,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不过需要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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