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个人的饭店上班 没签劳动合同 法定节假日 不给双倍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6 20:04: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 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300%支付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正常劳动时间工资的300%标准支付工资报酬。法定假日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日。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正常劳动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和劳动部《关于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的规定,企业单位的休息日,由企业单位在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双倍工资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法律政策对此均没有作出规定。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处理,即对双倍工资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未超过的不征税。
    该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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