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没登记女方半年多不给同房男方要求离婚彩礼能退吗

离婚
2019-07-26 16:56: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的彩礼不属于共同财产。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赠予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按照我国民间婚俗,结婚的时候,男方都要向女方赠送彩礼,并由女方自由支配。《婚姻法》规定,赠予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二【《婚姻法》规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关于返还彩礼纠纷的处理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对男女双方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女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因此建议你如果真的不能维持婚姻的情况下,尽早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当事人结婚后离婚,附解除条件赠与行为已生效,民事法律关系已完成,已没有解除赠与的条件,当然也没有依此返还彩礼的问题。对于结婚未愈二年,且没有生育子女,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负债,根据男方生活困难的程度、女方的实际情况适当返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