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试用期员工,微信向部门领导提出辞职已经10天了,人事领导也通知了,但是部门领导开始是以无人交接为由拖着不跟我交接,拖了一周多,期间还给我指派工作,后来有人交接了,我把我的账务全都核对清楚,接收人又以需要等到所有账目结算清楚才能交接签字为由不给我签字,我现在拿不到部门交接签字,能否离职? 我在入职交接时,之前的员工A被辞退,只给了我一下午时间交接工作,A转给我一笔账务,包含已购,买还未到货的网购截图和两份填好的报销单,并签了承诺书说未到货截图一定会到货,这些货物都是用公司的备用金采买的,财务要求我签一个借备用金申请,来顶A的备用金,等货物收到后我再报销来顶借的备用金。后来发现,A给的未到货截图里,三笔有问题,有一笔是已经报销过的,财务有留底;有一张未到货截图和A之前填好的报销单是同一个货,交接前A就收到货并填了报销单,只是发票没到所以没给财务,就算在了给我的单据里;还有一笔是截图重复。导致最后还差2000多块钱,公司要求我来还这笔钱。 律师们帮我分析分析,应该由我来还么?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2019-07-26 12:1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是按离职时间算的,什么时候不干了就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时会核算员工离职当月的工资,但薪资发放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发放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违约金的,除非公司有培训或者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劳动者没有遵守的情况,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般劳动者离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抢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提前三天向单位进行通知,然后劳动者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的工资,不能拖欠。
  • 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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