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您好,我想问你一个问题,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在婚后买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再就是婚后买的房子,不动产权证上女方的名子,并且表有单独所有,这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9-07-26 12:0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两人共同出资的,无论出资比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该房产由夫妻一方父母购买,以赠与的形式给孩子的,如没有赠与协议或赠与协议不明确给孩子个人还是孩子家庭的,按《婚姻法》规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部分购房款,可比照上述办法,或按购房款的比例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至于其它形式筹集的购房资金,则根据其资金的来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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