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个三级残疾人腿部。不能工作。
离婚
了可以享受低保吗?
离婚
2019-07-26 11:20: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可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孩子以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
抚养
权。
1、请求生活困难帮助有法律依据,但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即一方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另一方有能力承担生活补助费。
2、根据我国法律实践,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离婚条件的,不准予离婚,半年后再次起诉一般就可判决离婚。(法定判离得条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满两年的等)
3、诉讼请求中要求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即可(双方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1.重点保障户(A类):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极困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程度为
一、二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极困家庭;
(2)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当年治疗自付部分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
1.5倍以上的极困家庭;
(3)供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大中专院校,实际支出有关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
1.5倍以上的极困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极困家庭。A类保障对象实行整户识别、整户施保(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除已享受孤儿补助的困境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外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基本保障户(B类):指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中等贫困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程度为
三、四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中等贫困家庭;
(2)家庭成员患重特大(慢性)疾病,治疗自付部分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1倍以上的中等贫困家庭;
(3)供子女上普通高中、大中专院校,实际支出有关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1倍以上的中等贫困家庭;
(4)因病或年老体弱、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赡(抚、扶)养人没有赡(抚、扶)养能力的中等贫困家庭;
(5)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中等贫困家庭。B类保障对象实行整户识别、差额补助。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办低保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民政所(或社区居委会)登记调查→评审小组评审→初审公示→填写低保对象登记表→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民政所)复查申报→乡镇政府核查审定→核查对象公示上报→低保局审核→批准享受对象公示→民政局审批→财政局拨款指定银行→银行发放低保金
申请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一)个人书面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下岗证》等相关证明;
(三)家庭各类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本单 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证;
3、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4、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数额证明:
办理低保并不是按照残疾等级计算的,但可以到当地残联申请残疾补贴。
要办理低保,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申请者家庭户月人均收入要低于户口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布的低保线以下。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属于城市户口的,则可以到户口所在的社居委申请办理低保,如果是农村户口,则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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