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劳动合同不符,单位未做变更,导致我50岁退休,要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受理,告诉我不属于劳动仲载范围,怎么办?

仲裁
2019-07-26 11:00: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如下:因不清楚受理范围,一些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跑了冤枉路。近日,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了解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明确的范围。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下列纠纷则不属于受理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 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   劳动仲裁期间没有拿到解除劳动合同书,如果劳动者未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再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应当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正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1、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和小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和我父亲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还是我私人名义和小王之间的劳务关系? 应该属于劳动关系,虽然是以你个人名义聘请的,但是主要还是给公司工作,你父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又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
    2、既然我父亲的公司并没有和小王签署国劳动合同,税单和工资单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说明小王搞错了对象?这件事只是我和她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呢? 你可以以此作为你公司的抗辩理由,但是估计仲裁委员会很难采纳的。
    3、我应该支付小王多少工资?是否需要帮她补交四金? 工资当然要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比照以前发放的标准,如果确认你们属于劳动关系,肯定就应该给补社会保险的。
    4、由于小王的突然离职,没有交接工作,给我造成了损失,我不得临时高薪聘用其他员工接替她的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她给予道歉和赔偿呢? 可以要求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