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欧打他人致轻微伤,现在只有两人到案并下了处罚通知书,还有四五人未抓,这样处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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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造成人员的轻微伤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对此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二是交通民警当场无法认定是否构成轻微伤或当事人对伤情争议较大的,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无争议,交通民警应当实行快速处理,双方应共同到医院确诊治疗;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转为一般程序处理;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交通民警应及时标划车辆及痕迹位置后,撤除现场并报事故办案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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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是:
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如果真是轻微伤,那一般就是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一般是2年。也就是轻微伤追诉时效是两年。不过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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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