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岁的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脸上缝了四针,伤口有点深,医生说会留疤,我想请问幼儿园负什么责任,怎么要求赔偿

妇幼权益
2019-07-25 16:17: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条款专门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设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原则,将举证责任附加给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该法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依然保持“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侵权领域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其实质是按照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 幼儿园在下列情形下不承担责任,这些情形是指伤害事故虽发生在幼儿园或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中,但不是因学校过错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 关于房屋损坏赔偿的问题。房屋损坏多数是承租人在装修或者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房地产受到损毁,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或者是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财物损害赔偿。由于出租房地产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出租人的措施不当,造成承租人人身、财物损害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给予赔偿。出租人能够证明承租人对造成损害结果也有过错的,应由双方按照过错的大小分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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