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就是跟我另一半在一起五年,感情破裂,有一个女儿,户口在男方那边,我跟他在一起五年挣得钱基本上都给了他们家,我现在没有能力抚养,可以判给他吗?我可以给生活费

2019-07-25 13:10: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父母无力抚养的,可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感情破裂离婚需要怎样手续: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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