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因一方出轨所致。儿女及财产是否能归另一方全部所有

离婚
2019-07-25 10:4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出轨只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不能作为要求少分得财产的法定理由。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所以,只有当出轨行为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时,无过错方才可以此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规定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此,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你可以向对方提出一定数额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