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证券公司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到其他地区营业部,员工不同意,该怎么办

2019-07-25 07:0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事先没有特别约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调动工作地点的情况下单位无权单方变更。如果单位提出变更,员工可以拒绝。协商不成,如果单位坚持变更,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应给员工补偿。
  • 对于工作岗位调动问题,要看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是如何进行约定的,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调动事宜作了相关约定,则可以按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对工伤调动作相关约定,则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上市公司的证券部一般隶属于财务部门,或者独立一个部门,其主要工作为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的沟通,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维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安排,记录。
      日常工作内容主要负责研究资本市场政策、法律等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信息支持,贯彻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按时编制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及时、准确、规范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保证公司股东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相关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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