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异,法院判决房产所有权归女方,未更名的情况下,双方同意。可以卖吗。

2019-07-25 06:13: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夫妻房产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等资料)、夫妻双方到场作约定协议。   
    二、办理夫妻离婚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注意事项: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 车祸赔偿归属的房产可以执行,如果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赔偿受害方可以起诉,判决后,对方还拒不支付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用对方房产执行房产属于可以执行的财产;
    【2】房产不能直接判给某个人,应该由法院拍卖,再由拍卖所得补偿;
    【3】关于你说的只有一套房子,法院执行后只保证其基本生活,即留给他租房的、基本生活的钱即可。
  • 夫妻离婚之后办住房过户给一方,是办理离婚析产过户。
    需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
    由离婚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注明住房分割细则,归谁),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析产过户,重办一方名字房产证,
    费用200元,没有其他税费缴纳、
  • 判决生效后,执行房产确实需要找到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被申请执行人,法院是无权强制执行的。但是,也不是说被申请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法院就无法执行了,法院可以将执行通知进行公告,如果到期被申请执行人还不出现,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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