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北京职工,参加的城镇职工保险,到了50岁退休年龄,但社保缴纳不足15年,可以补交或者申请延迟退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4 22:3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 1、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2、注意的是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社保的补交是从你开始办理社保以后断交的部分,不能往前补交。
  • 社保局方面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办理补缴,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是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因为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导致参保人中断的才可以补缴。
    并且,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人社部提出适时建议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其实并不突兀。随着人口老龄化来临、社保基金压力增大,和各国退休年龄比照,我国目前相对偏低的退休年龄迟早需要延后。只是,延迟退休年龄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宜操之过急。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采取现收现付制,随着越来越多的参保人进入退休年龄,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凸显。通过延迟退休年龄,“以收代支”的好处显而易见,有专家测算,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可以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
    但是,养老保险的基金缺口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延迟退休年龄并不能完全缓解基金支付压力,应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社保保值增值等多种手段,多方面寻求解决之道。  延迟退休年龄一头关乎养老,另一头牵着就业。
    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新增退休人员521万人,新增就业人口为1200多万,而2012年全国城镇需要安排的就业人数,就达到了2500万人。以此推算,即便每年有500多万退休人员腾出岗位,每年大约还有1200多万劳动力不能就业。
    此时贸然延迟退休年龄,很可能加剧就业压力,这个问题并不比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更让人省心。  从目前来看,各界对延迟退休年龄看法不一,分歧尤大。可见,这项尝试在增进一部分人权益的同时,也可能影响另一部分人的权益。
    因此,延迟退休年龄不可“一刀切”,而应该给参保人充分的选择权利。  特别是对即将退休的参保人来说,此前规定“缴费满15年,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领取条件,应视作养老保险制度与参保人之间的一种契约,不能单方面推翻。
    当然,也可给这部分人选择权,参保人既可以按照现行政策按时退休,也可以通过优惠政策,如延迟退休可多领养老金等方式,进行引导。  长远来看,延迟退休年龄确实是必然趋势,且完全可以在制度设计上未雨绸缪。
    欧美国家虽然普遍退休年龄在60—65岁之间,但其社保体系更为完善,就业压力也不如我国这般突出。在美国,除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企业年金覆盖率也非常高,而我国多数参保人主要还是依靠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
    基于这种现实,我国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农村养老保险保障偏弱、企业和机关养老“双轨制”、充养老保险缺位等问题,更为迫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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