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俩现在没结婚,我现在买了一套房子准备结婚用,但是我写的名字是我的名,结婚后我俩一起还的款,这样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9-07-24 19:2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买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共同财产吗?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双方如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即使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不过你父母赠予房产给你,只要经过公证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会变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要进行公证。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你在婚后你父母以你名义所购买的房屋,如果你父母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是赠予你个人的,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特别约定是赠予你个人的,则是属于你个人所有的,公司财产是法人财产,股东享有的是分红权以及公司清算后的财产分配权,你变更股东也要经过你妻子的同意才合法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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