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按揭买房,男方出的首付,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加上名字后,若离婚,房权是否平均分配?

离婚
2019-07-24 18:45: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
    1、没有还清贷款的房产无法加名,必须先还清贷款;
    2、如果还清之后,可以先结婚,再去房管局进行加名,这样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增加夫妻一方为共有人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
    3、如果是结婚前加名的话,就属于赠与行为或者交易行为,需要缴纳多项税费。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买房,婚后由两人共同还贷,主要应注意是何时拿到的房产证,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领取的时间为分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