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股东之间出现矛盾,第二个股东不愿接受大股东收购价格,同时没走合法手续财务公司拿走公司账本
-
收购公司的流程:
1、意向性洽谈;
2、双方尽职调查;
3、商定收购协议条款;
4、双方股东会决议;
5、签订正式收购协议;
6、必要时还需审计、评估和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涉及国资的,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国资审批;
8、涉及外资的审批;
9、其他特殊项目涉及的政府审批;
10、现金收购支付收购价款,其他方式收购按照协议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11、验资;
12、工商变更。
-
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但是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不管股东是否同意、是否签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
其实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绝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必须有其他股东全部签字才予以办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东到场核对身份、签字确认才予以办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