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法院已经起诉离婚,开庭时间男方不到,下次我再起诉,他要是还不到,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7-24 13:24: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民事诉讼中,被起诉的人被为“被告”,而不能称“被告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刑事犯罪涉嫌人。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经过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这种判决叫"缺席判决"。其意义并不是要惩罚缺席的一方当事人,而是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半途而废,并使案件争议依法得到解决。虽然有一方当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时依然要秉公执法,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文书和证据,并使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法院只听一面之词就做出判决侵犯了对方的答辩权,容易发生错案。所以《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有严格的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被告缺席判决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法院已经给被告发了传票:   
    2、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   
    3、被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没有正当理由。   证明法院已经给被告发了传票的证据有四种:   
    1、法官将传票直接交给被告,被告收到传票后在送达回证上的签字;   
    2、法院以挂号信方式将传票邮寄给被告,被告在挂号信回执上签字;   
    3、被告拒收传票的,请居委会和邻居到场,法官当众将传票放在被告人住处,由证人签字证明被告拒绝签收。   
    4、被告下落不明,用以上方法无法送达的,由法院委托报纸刊登送达公告。公告登出60日后,不管被告是否看到报纸,视为送达。以刊登该公告的报纸附卷作为送达凭证。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强制被告到庭,但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会强制其到庭。这样的被告主要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通知他们开庭的时间、地点,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会再次发出传票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还是不出庭的话,法院就会派出司法警察强制拘传其到庭。
  • 因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