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目前由于我已调离原单位到外地,但单位要求退回1997交款集资房,该房已于2001年办理了产权证(单位一直以欺骗所有职工未办房产证都扣留在单位里),而且原先单位交房时要每位集资者都签署一个说明(只在单位留存)要求离开单位时交回.
今后办理调动手续时单位要求按原成本价按年限折旧后返款,根本不提产权证的关系,我认为应根据当时当地地区市场均价核定后退房!
另外,在该集资房之后再建的集资房中,单位有些房屋却让外单位人员(领导子女)参与,这种事明显不合理,因此我不想按以前所谓的规定退房!
以上问题请出个好的解决办法!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