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做了十天,现在离职,公司帮我买的那个社保他说我要自己承担,这样合理吗?

2019-07-24 10:12: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只要你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或再就业单位缴纳,或暂时搁置。
  • 您好!自己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只需要缴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就可以了,只要您缴交养老保险基金满15年(单位缴交的和个人缴交的可以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只要缴交医疗保险基金满20年(单位缴交的和个人缴交的可以累计计算),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住院的大部分支出也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担。
  • 给劳动者补交社保,或者协商现金补偿,入职一个月单位要办理社保参保手续,是不能附条件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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