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我老公2009年5月办厂,2010年与厂里一财务管理人员出轨,分别于2012年5月,2015年2月,2015年8月通过该财务管理人员向同一债权人借款30多万我不知情,现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我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归还借款,1,借款我确实不知情,2,债权人与我同单位5年来一直没有与我说过,3,我老公厂所生产,生活的效益没有归家庭享有(用老公厂对公账户举证至2012年-2016年,用老公个人账户2015年,2016年,用我自己帐户证明与老公厂对公账户,老公个人账户没有经济上往来),且老公厂好多员工都愿意为我作证该厂是与老公第三者在经营,这样能证明该债务是老公的个人债务吗?请指点谢谢。

2019-07-24 07:4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起诉担保人的情形: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不因债权人是否提出或者如何提出诉求所能改变。所以,即使债权人未提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诉求,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另一方也应对此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窥见,该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法律文书确定为个人债务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 一张借条一般能证明借款关系成立,如果款数特别巨大,还要应当有付款或者银行转账证明。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一般情况下,能够携带的款项,都是当场支付,如果是借款数额巨大,还应当有银行转账凭证或者付款证明。借条到期两年都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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