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8年1月入职公司,到19年3月离职,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公司拖欠3月份工资拒不支付,理由是我没有按照正常流程离职,我3月22日和公司提出离职,请求27日交接完成离职(需要交接的工作一天就交接完了),公司领导不同意,要我拖到五一过后才能走,我没办法,新工作28号要入职,于26日晚给领导发了封辞职信,27日就没去公司了,现在我想提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我们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支付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支付我的3月份工资

仲裁
2019-07-23 17:0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赔双倍工资。但不少劳动者疑虑:这一条款到底该如何执行?自己该怎样举证?  “劳动者可用工资条或人证举证,或找监察部门到用人单位查证。
    ”该法把举证义务交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是签了劳动合同,就得拿出合同来,上面应有劳动者的签字;如果拿不出来,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双倍工资。”  “举证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双倍工资,就属于拖欠职工工资。
    ”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封账号、扣车、扣款。
  • 其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其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建议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可以保留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的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何提请劳动仲裁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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