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开庭过了,还没有出裁决结果还能撤诉吗

仲裁
2019-07-23 14:1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 
    1、全面了解与争议相关的事实,收集整理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仲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  
    2、逐一核查己方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完全相符合,避免缺页、遗漏或顺序错乱。  
    3、理性判断己方主张在法律层面上能否完全成立,并在此基础上预先考虑调解方案。劳动仲裁机构开庭过程中,均会组织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无需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承担责任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调解书规定义务,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是最快捷、最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避免“讼累”,并可以短时间内实现自身权利。为方便仲裁庭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应在庭前考虑好自身调解方案。  
    4、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开庭前向仲裁机构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待证明事项说明。  
    5、明确开庭通知书记载的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避免迟到、缺席或遗漏身份证件、证据原件。  
    6、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准时到庭的,应当在开庭日期前4日通知仲裁委员会,并递交书面说明,经仲裁机构同意可以延期开庭或延时开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中止审理。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之规定,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之规定,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者是可以再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
    以上就是对于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吗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 开庭仲裁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对纠纷争议的焦点和责任的承担进行辩论的程序。  开庭仲裁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到有益于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公平、公正裁决的目的。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劳动仲裁应在45日内结案,经批准可延长15日,即最长60日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