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右手手臂筋断了两根,轻微骨裂,有一块血管瘪了,算轻伤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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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1、《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2、《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4.9 脊柱韧带损伤。
二、分析初步判断,应该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三条的“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属于轻伤所以,是轻伤,不是轻微伤。(当然最终的权威结论,要由司法鉴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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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属于刑事方面的概念,而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二者没有关联。
如果是因他人侵犯而致受伤的,应该按照民事法律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是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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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案件,应当做伤情鉴定,建议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是否构成轻伤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深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相关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
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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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