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婚前用彩礼十万付的订金买店铺,结婚后,才付全款(自己的钱)签合同是一个人的名字,,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结婚了没领证签合同和结婚后领证签合同,怎么说,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谢谢

2019-07-23 11:5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因此处于多方面的考虑,通常还是领取结婚证后在进行同居,从而保证合法权利会受法律保护。
  • 您好! 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
    1、不予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虽然接受彩礼,但已经结婚的,离婚时如一方主张返还的,原则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形下例外:一是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因为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处应指因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
    2、应予返还。有以下三种情形,彩礼应予返还: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包办、买卖婚姻而收受彩礼的;
    (3)以订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得。

  • 1、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婚姻期间的获得的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共同财产,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为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你为看病所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 与对方认真沟通一次,作为专业庄律师掌握的赔偿标准、程序规则、诉讼核心权力支撑点可以作为你的最后维权手段。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可以办理,通则规定与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已经对于该类问题作为更进一步的明确,在结合案件材料及相应法律规定,能够给予专业的庄律师意见及法律风险,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合同上是一方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款,房产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增值部分由付首付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们这个情况是,首付是共同付的,只是名字是一个人的,所以,你们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合同上是一方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款,房产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增值部分由付首付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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