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付了60%以上的首付款,办房产证在婚后,而且要增加女方的名字,婚姻有变故,房产属于谁?

2019-07-23 11:35: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在婚后未约定各人财产制,实际采用婚后共同还贷的形式付清房款,理应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 按揭买房一般规定:
    1、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男)65岁、(女)55岁的年龄。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3、按揭主要还款方式分为等本金和等本息两种,购房人可自由选择。等本金为按月还本付息,先多后少;等本息为按月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额不变(利率调整变化)。
  • 房屋可通过遗产继承取得,需要过户才能办理取得房产证。首先,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其次,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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