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起诉离婚,已经分居2年已久,分居以后我一直在外地工作,但是没有外地的居住证明,只有工作证明。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19-07-23 11:18: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③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④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 申请材料

    (一)提供3大类11种中可证明其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材料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④录用证书

    ⑤社保缴纳凭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⑥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⑦购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⑨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⑩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盖公章)

    (二)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之前有办理过居住登记的申领人请提供居住登记凭证原件,无则免
    (四)提供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就是派出所张贴的居住证材料清单了。我们最容易拿到的证明材料一般有这几个:

    1.劳动合同 这个很多公司都有给员工自己一份,如果没有可是跟人事要。

    2.租赁合同 现在居住在民房的鱼鱼们也不要担心,因为房东们已经准备好了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房屋租赁合同,就等着你去拿了。建议拿到后再复印几份,以为损坏。

    3.社保缴纳证明 这个跑到地税去就可以弄到了,相对上面两个,这个会麻烦点

    4.公章 家里有中小学生的要到学校开一个连续就读证明就可以了,学校的公章别忘了。
  • 你好,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离婚的人,如果还没有分居,最好还是放弃,而转为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这样要比苦苦等待两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还高。
  • 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 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
    两个必须要件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因关于分居的举证比较困难,一般要双方共同认可。
    分居两年并不能自动离婚,它只是判断离婚的一个因素,离婚只有通过民政部门登记或者法院诉讼离婚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