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七级伤残,单位不给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仲裁只裁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却裁决为工伤基金支付,单位不申请领取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个人怎么领取?

2019-07-23 10:44: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怎么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按标准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除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举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2003]18号令)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下同),六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某工伤职工黄某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六级”,工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1950元,他可以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950×16=31200元。
  •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

    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从单位离职时候才能领取 单位把社保关系转出,办理离职(单位解雇、主动辞职都可以),然后才能从社保局另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伤情鉴定》的条件是治疗终结,或者手术治疗终结,仅剩康复疗养的情形。
    无论是普通的打架(治安)纠纷或者刑事伤害案件,《治安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强制行为人支付医疗费的权力。
    《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调取鉴定所需的资料,你不必担心;《伤残评定》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需要你自行解决,而且程序比较复杂,建议在当地委托律师代理。
    所以综合来说,在适合进行的额情况下进行上次那坚定,同时应当考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来确定合理的进行伤残鉴定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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