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师您好,我17年在XX买了套二手房,买的时候不知道有地下室储物间,买卖合同就没约定地下室权属。现在我向邻居了解到当初房子是每家每户送的储物间地下室,没有产权证。我也查询了相关资料,像楼道,管道井,地下储物间等属于房子的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是每套房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目前原房主依旧在使用地下室,我怎么可以要回来?通过法律途径我能收回吗?

2019-07-23 05:02: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二手房产权过二。指的是卖家持有该住房满2年,此类住房买卖过户,可以免除营业税
    5.55%。
    买二手房产权过五。指的是卖家持有该住房满五年,此类住房买卖过户,可以免除营业税
    5.55%,如果该住房还是卖家家庭唯一住房,还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1%。
  •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1、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受法律的保护的,同理它的解除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口头方式能解除吗 情况如下:
    1. 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了首付一部份,其他以贷款方式支付。付了卖方首付款,交了相关税费,房产证在登记转移中;
    2. 由于客观原因,房屋不能贷款,只能改为现金支付,中介找卖方商量,卖方也认可此支付方式;
    4. 买方认为中介服务有瑕缁,现金支付要减少总房价款,并说如果不少就不买了;
    5.中介方传达不买的意思,卖方也不卖了,三方约定去协商解除如何退钱之事,但没有达成一致,也没有写出书面解除的材料;6 其后,买方与卖方通话中因争吵遭到卖方辱骂,买方遂通过中介多次做工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7、卖方坚决不卖房,认为经过协商了,之前的合同已经终止。
  • 房屋产权的证明是房产证,没有房产证,不能证明是产权人。缴纳购房款之后,需要规范两个关系,一个是买卖双方的关系,另一个是规范所有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关系。第一个关系,要防止卖方主张权利,抬高价格或收回房屋。
    第二个关系,防止其他社会公正主张权利,防止一房两卖,或被抵押给别人。这些要在合同中加以规范,写好违约责任。所以,签好合同是关键。公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不过有总比没有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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