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死者为农民工进城务工一年以上,在县民政局下属单位做饭,在工作中突然死亡,该如何定性,怎么理赔

经济犯罪
2019-07-22 15:45: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您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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