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主责,对方次责,对方次责主要是对方摩托车是报废车,对方要求我赔偿对方车,不配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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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报废车还是会被扣留,公安部《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车主驾驶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对方违反
交通违章规则,造成事故伤亡,使用报废车车主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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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的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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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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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