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期间,公司生育保险断了,补缴以后,会影响生育津贴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1 20:09: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生育保险报销流产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

    2、结婚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一、准备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证明、申请、情况说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二、生育保险票据单证粘贴办法:
    1、一组票据的粘贴:
    (1)以每张门诊收据为单位,相应有效票据为一组;
    (2)门诊收据在上,机打明细在下,纵向以左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票据;
    (3)报告单复印件或处方底联以门诊收据长度、宽度为准折叠。
    2、每次就诊的挂号费收据以右齐、上齐方式粘贴于当日第一组票据上。
    3、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右而左(间隔
    0.5-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以下简称《粘贴单》)票据粘贴线上。
    4、对全部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按
    1、
    2、3-n的顺序编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下角。
    5、手术证明或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粘贴于票据粘贴线左侧或最后一组票据后并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6、费用清单需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7、核实无误后填写《粘贴单》各项内容。
    申报生育津贴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在产假结束后提交给公司,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代为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医院的诊断证明,需要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2、产前检查费用明细清单及挂号单红联,都要有生育险专用章
    3、一孩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6、医保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出院小结,也要加盖生育险专用章
  •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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