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三个股东同等股份,我技术股占20%,其余以货币入股,请问其他两个股东应该注资多少?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7-21 18:3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细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 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正常情况下其退出的途径就是转让股权给他人,非正常情况还有两种,一是请求公司回购(如《公司法》第75条),二是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和股东协商,看他们是否认购您的股权,如果不认购,可以向第三方转让。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保存证据
  • 技术入股能够成立公司说明这个技术是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如果只是其中一个股东自己凭借自身劳动才能实施的技术,不可能成立公司,只能是合伙企业才允许以劳动入伙。
    资产作为入股的财产,应该将产权转移给公司,才算完成股本的支付。
    如果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将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那么说明这位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应提请董事会起诉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 股东出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这在后面还会讲到。
      
    (2)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或者使用权的手续,这里的手续是指过户手续,比如以房产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转让所有权的手续。
      资产评估必须找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如资产评估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等)来进行,这些机构对资产评估完后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3)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是,国家对于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有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全部交纳出资后,必须经过法定验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并出具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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